吕蔚蔚
GB/T22165-2008《坚果炒货食品通则》
1、色泽:色泽均匀,不同品种应具有相应的色泽,不得有明显焦色和杂色。
2、颗粒形态:颗粒形态饱满,不得有明显异常颗粒。
3、口味:香味、滋味与气味纯正,无异味,烘炒类、油炸类带壳产品具有松脆口感。
4、杂质: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。
5、水分(g/100g):烘炒类≤15;油炸类≤8。